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对我校在编人员在2008年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进行统计与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事项安排
1、2009年1月6日前,由各部门负责人或科研副院长向本部门教师、干部传达有关精神,组织本部门教师、干部学习使用科研管理系统。
2、2009年1月6日至1月9日和2009年2月16日至2月19日集中填写数据库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和落实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各部门兼职科研秘书具体负责本部门数据库的统计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干部在2009年2月19日前完成个人信息的修改和在2008年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的填报工作。
3、2009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将对全校教师在2008年内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管理。
二、系统操作说明及填报的具体要求
1、科研管理系统登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上午8:30至下午5:40。
2、进入“科研处”主页,在“科研处”主页左下方点击进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
3、输入用户名(一卡通的卡号)和密码(从未登录过该系统的用户,初始密码为6个“0”)。
4、修改个人信息,填写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表的科研成果(未发表任何科研成果的人员应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名称正确,以出版物为准,否则输入无效。
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年度考核资格。
今后,凡我校在编人员的科研成果统计与管理,科研项目的各项检查和登记工作,均采用科研管理系统,请随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最新科研成果的有关材料及人员情况,建立本部门科研数据库,其数据资料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科研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使我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该系统所有数据将作为今后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每位教师、干部按要求,认真录入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个人数据档案,将对本人年度考核和职称申报发挥重要作用。
请各部门领导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干部做好此项工作。
科研处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