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中心、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天津外国语学院“十一五”科研规划》的精神,根据《天津外国语学院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天津外国语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学校将对2007—2009年度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转载论文给予奖励,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其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自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本校作者,单位署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均可申报,以其他单位署名的论文不受理申报;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摘》全文转载的第一作者均可申报。
凡有漏报的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天津外国语学院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第一作者),按要求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核心期刊论文和转载论文奖励申请表》,请下载附件(申报表用A4纸打印,请勿手填)。作者申报时要提交成果原件(转载文章需提供原件佐证材料),原件概不退回。复印件成果概不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人将成果原件和申请表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
前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
前统一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审理、备案,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009
年
1
2
月
21
日
前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四、奖励纪律
1、凡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者,不得申报。
2、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违反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3、凡违反《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术规范(试行)》者,一经查实,依照《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违反学术规范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天津外国语学院
科研处
2009年12月10日
附件:核心期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