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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中心、所:
根据津党办发[2008]12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规定,依照《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细则》和《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范》,拟开展我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奖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深入研究我国特别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注重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较大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组织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评奖条例》规定,组成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评奖工作。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评奖委员会拟聘请我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和学科代表性的专家学者,组成10个学科评审组,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提出各奖项的候选作品,报评奖委员会审定。
为保证评奖工作公平公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督察组,受理对参评作品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其他申诉事宜。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自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内,本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集体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译文、译著、工具书、年鉴、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制品等。
凡在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因故未能参评的作品;或在规定期间已参评,但未获奖的作品,近年来又有新的评价和更好的社会反响,并能够提供新的佐证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参评。
每位作者最多申报2项成果。其中可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但1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四、申报办法
评奖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作者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筛选,评奖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办法由市评奖委员会拟定。
凡符合本届评奖申报条件的作者,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本届评奖所需申报材料请从天津市社会科学网(http://www.tjskw.org.cn)下载(申报表用A4纸打印),作者申报时要提交成果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各2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外文成果还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提要。申报成果的学科归属按学科评审组所含学科由申报者自行确定填写。
申报作者须按规定交付申报作品评审费,著作类、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类成果每项150元,研究报告(不超过15000字)、论文类成果每项80元。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获奖后的申报成果均不退回。
五、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等奖25项,二等奖65项,三等奖120项,组织工作奖若干项。
六、申报时间
2008年6月4日(周三)上午11:30前,作者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办理。
七、评奖纪律
1、凡“十五”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者,不得申报。
2、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违反学术规范的作品不得申报。
3、凡违反《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术规范(试行)》者,一经查实,依照《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违反学术规范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外国语学院
科研处
2008年5月19日

 

附件一:天津外国语学院申报市社科奖教师名单

附件二: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情况

天津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高校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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