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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学分预警管理规定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20107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健全和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积极互动,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学分预警,是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

二、我校学分预警机制分未获得学分告知预警、随下年级修读预警和退学三种类型。

() 学生每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6学分者,给予学生学分告知预警。

    学生可随所在年级继续修读,通过申请延长学制的方式或者通过小学期的学习方式来完成未获得学分。对于不涉及先修后续课程的学有余力者也可以选择在不影响修读所在年级课程的前提下,按照延长学制程序和标准,申请在四年基本学制内修读未获得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未获得学分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考试环节。

()学生每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未取得学分达到8学分且涉及3门课程但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学生学籍转入下一个年级,学生随下一个年级修读。

    如某专业因学分限制转入下一个年级人数能够平均编入下一个年级相应专业行政班的(每班在原有人数基础上最多不超过5人),则按该行政班课程安排上课。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有效。

如某专业因学分限制转入下一个年级人数偏多时,则重新组建新的行政班;根据新行政班学生申请学习不同课程的人数进行课程安排,公共课原则上与该年级其它专业合班,专业课如有需要,可单独授课。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有效。

    学籍转入下一个年级的学生在不与所在年级应修课程上课时间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修读其他学年未获得的学分或者提前修读部分待修课程,但不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阶段。

    ()学生在校一年未获学分之和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5%者,在校二年未获学分之和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70%者,在校三年未获学分之和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50%者,在校四年未获学分之和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0%者,在校五年未获学分之和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0%者,做退学处理。

三、学生学分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学秘书负责实施。每学年结束后,由各学院核对学生上一学年获得学分情况,经教务处核准后,由辅导员或班导师及时告知被预警学生本人(不足18岁者,告知其家长)。

四、本细则自20109月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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