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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推免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推荐标准要科学、规范、明确,推荐程序要高度透明。

3.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思想品德、身心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业务能力强,特别是在国内外专业类竞赛成绩优异的,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天津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纪检、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院(系)成立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推荐审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应为57人。

四、推荐名额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应届毕业生人数和硕士学科点的数量实际分配推荐名额。

五、推免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成绩优秀,三年全部课程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不得有重修课程。相关专业课程成绩优秀。

3.热爱所学专业,勤于思考,能较深入地分析、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5.同等条件下(成绩排名相差10名以内),以下情况优先推荐:

1)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类竞赛获得等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2)参加科研活动,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或获得相关专业科研成果奖者;

3)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者;

4)支援西部志愿者;

六、推荐程序

1.各院(系)按照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学校的相关文件及要求,制定本院(系)年度推荐细则。将此实施办法和本院(系)推荐细则,在推免生工作开始之前向本院(系)学生公示。

2.各院(系)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将申请报名学生三年的学分绩排名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

3.对具备初步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选拔方式、程序和标准应在推荐细则中明确规定。

4.各院(系)推荐审核小组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5.各院(系)将推荐审核小组名单、推荐细则、推免生名单、《天津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学生成绩单、学分绩和专业排名、选拔综合排名以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成绩单应包括学生三年的全部成绩,并用《教学教务成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6.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进行初审,将全校推免生名单和《天津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7.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

8.研招办组织专业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及专业方向。

9.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考试院并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七、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1.对于本校有相关硕士学科专业的,原则上不鼓励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经专业面试未能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推荐至外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3.获准向外校推荐的学生,由本人联系接受学校并按所报院校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被拟录取者携外校书面通知到我校研招办登记备案;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尚未落实接受学校或未被录取,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推荐名额需退回学校,不得转让。

八、其它

1.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2.学生对推免工作中意见和建议,可向校监察室申诉。

3.凡经批准录取为我校的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得更换学科、专业。

4.推免生要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相应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名额。

5.未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选拔、评审,自行联系为免试研究生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推荐手续。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7.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10月底完成。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00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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