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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的意见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和周济部长在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学生就业安全和维护就业稳定已成为高校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杜绝就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顺利、安全地实现就业,现就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毕业生慎重对待招聘信息,提高分辨能力,提防就业陷阱。

1、要认真确认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当前部分毕业生求职心切,对于各种招聘信息缺乏分辨能力。各二级院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对于获得的招聘信息要多方确认,不能贸然行事。

2、填写个人信息要谨慎小心。要提醒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是在网上投寄简历时,对于个人基本信息(如家庭住址、本人联系方式)一定要慎重填写。

3、要教育毕业生在求职期间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存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教育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特别是女生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要单独到偏僻或隐密的地方(如宾馆、郊区)参加面试,最好有朋友陪同参加。要随时与学校、家长、辅导员、宿舍同学保持信息畅通。

4、警惕一些不法单位和非法组织利用毕业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进行诈骗活动。提高警惕,防止非法传销组织的诱骗。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交纳一定现金或必须先购买某种产品方式才能获得职业机会的情况一定要慎重,要做到不缴不知用途的款,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该公司保管,不随便签署协议,不到薪资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

5、教育毕业生要加强对法律知识、劳动法、安全知识的学习。签订就业协议时要特别谨慎,对于不合理的条款,特别是用人单位的附加条款要慎重,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要做到“五辨”:一辨是不是合法经营的公司;二辨是正常运作的公司还是皮包公司;三辨是否有潜在的人身安全危险或暗藏求职陷阱;四辨面试时是否草率、轻易就能被录取;五辨是否待遇优厚得不合乎常情。

二、各二级院系对于来校招聘单位,既要热情接待,又要认真审查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登记备案,增强防范意识,辨别真伪,防止传销组织等非法机构进入校园。

三、各二级院系要教育广大毕业生,特别是正在外地实习的毕业生,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往返学校要注意人身安全。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要求毕业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需外出参加单位面试或实习的,应到二级院系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校;对未能按时返校、无故离校或开学后联络不上的毕业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信息。

五、增强毕业生的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以及心理疏导工作。

六、各二级院系要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在毕业生当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对于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各院系要及时上报,严禁漏报或隐匿不报。

 

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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