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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在改建、搬迁工作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津外院[2004]109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集团、中心:
随着我校逸夫主教学楼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及图书馆等扩建改造工程陆续开工,学校将根据教学发展总体需要拟对全校教学设备及校舍的使用(包括教学和行政办公用房)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许多部门将面临一定范围改建、搬迁工作任务。值此期间,为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维护学校正常的资产管理秩序,保障学校教学设备的安全与使用,更要确保迎评工作工作顺利进行,使改建、搬迁等工作有序进行,现对在改建、搬迁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特重申如下规定:

  1. 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外国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天津外国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在改建、搬迁工作中,要求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委托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丢失、毁损承担责任。
  2. 凡属学校统一调整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做好实物交接核查确认工作。
  3. 在改建、搬迁过程中任何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售、变卖学校固定资产,严禁将学校固定资产随意丢弃,私自处置。如发现由此行为,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学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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