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栏目  新闻发布  便民服务  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340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数,仅供参考,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招生类别: 
我校研究生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 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 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 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经费,档案、人事、户口(属本市居民户口不转)、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者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接收推免生的报名日期9月17日-28日。 
  (2)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总量的15%。 
  (3)我校不接收跨专业的推免生。
   推免生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和填写表格,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研招办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基本条件,并负责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通知。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我校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咨询时间:9月15日-17日。
      2.网上报名日期: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9月25日-29日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七、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11 月10日 -14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并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月1日-14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5.  关闭报名网站 
时间:12月27日24:00。
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2.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3.同等学力人员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发表论文的杂志及复印件。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十、初试成绩于2011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十一、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十二、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 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本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十六、咨询方式: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17 号 
  邮政编码: 300204 
  电  话: 022-23280352 
  传  真: 022-23280352 
  电子邮箱:  graduate@tjfsu.edu.cn 
  联系部门: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关闭窗口
  • 网站策划·管理: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公室  |   邮箱:xiaoban@tjfsu.edu.cn   |  网站制作·维护: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   邮箱:info@tjf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