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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我校近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任务,规划今后若干年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有序进行,为创建高水平外国语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权力观、优良传统作风及法律法规、从政道德教育。2005年,结合先进性教育,突出“清正廉洁,永葆先进”主题,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2006年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2007年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主题,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完善两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学分管理制度。2005年起,把每年的5月份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廉政教育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一次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或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融合。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政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努力营造崇尚廉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以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广大党员进行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大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重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三、健全制度,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1、规范决策行为

进一步完善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校《党政领导班子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和规范决策程序。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要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以及实行公示和听证等制度。

2、规范管理行为

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为创建高水平外国语大学、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保证。

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修订和完善我校《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原则,民主、公开,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反腐倡廉。

3、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我校《招生工作制度》及配套规定,完善考试命题人员管理、试卷保管等有关制度。

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执行高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遵照教育部出台《国家重点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办法(试行)》、《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制定完善学校《学术规范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

4、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我校《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完善处级领导干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廉政谈话、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等工作程序。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轮岗交流、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

5、加强财务、基建、物资采购与校办企业、后勤集团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外国语学院财务制度》和《关于财务预算执行中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小金库”。认真落实《天津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

规范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完善《关于加强基建工程工作管理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预防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探索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办法。改革教学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规范后勤集团管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大对各类经营性服务实体的监督,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

四、 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强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与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及谈话诫勉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二级学院、部、处(室)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2、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和渠道,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运营、建设及修缮工程立项、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建立校务信息发布会制度,建立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五、 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

2、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3、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每查处一起案件,都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通过《监察建议》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六、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校党委对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和总体发展规划。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抓好责任分解,落实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纪检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纪检部门要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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