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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经院党委会 20021127会议通过)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我院处级领导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院党委会研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

    为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对实行选举制的处级干部,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二、  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l、推荐: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职责、任职资格及条件,经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须有5人以上联名方为有效)、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无论何种推荐方式,均需填写提名登记表,交组织部。

2、资格审查:由院党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院党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3、考核:凡参加竞岗的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岗演讲,并视情况回答评委提问或听会人员的质询。评审小组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考察:在考核的基础上,由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的人数。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派考察小组进行严格的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报书记办公会审议后,上报校党委会讨论。考察干部,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尤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对拟提拔干部进行考察,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德、能、勤、绩廉诸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隋况。考察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组要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根据我院情况,考察组成员原则上由党群部门的党员同志组成(名单另附)

    考察教学单位拟任干部人选,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为:其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讲师、科级以上的教师干部,党外人士代表以及相关的机关处室负责人,人数在15人左右。

    考察机关处室拟任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处室人数较多的部门,谈话范围为科级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以及其他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数在15人左右。

    5、确定提拔名单:院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讨论决定是否提拔。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干部任免均应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二分之

一以上成员同意。

    6、公示:将经院党委会讨论同意的提拔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时间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公示结束后,组织部将公示结果报党委确认。

    7、聘任或任命:党务部门的处级干部由校党委发文任命;行政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处级干部,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校长发文聘任;实行选举制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团委、工会、(教代会)的干部,先由党委任命,到换届时,按其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8、谈话:院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同新任干部谈话,并要求新任干部按规定时限到岗到位。凡需按规定做离任审计的,要履行离任审计程序。

    三、关于干部任职期间有关问题的规定

    1  处级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新提拔的正副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2  处级干部的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

    在—职一岗和“管钱、管物、管人”等重要岗位两届以上的干部实行轮岗交流。

    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男58岁以上,女53岁以上,不够一届任期的,原则上不再聘任或任命。退出领导岗位后,校内津贴享受同级调研:待遇。凡达到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要从原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相应地作其他安排。

    在任期内因病休假半年以上的,其领导职务应免除。在治疗期间,政治、生活待遇不变。病愈后,重新安排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担任机关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年龄男在55岁以上,女在50岁以上,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可以实行校内退休。“内退”期间的待遇,按学校20013月分配制度改革前政策执行,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凡脱产进修或出国—年以上(含—年)的处级干部,自脱产或出国之日起,即免除领导职务。待进修结束或回国后再重新履行任职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党委及组织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遵守《条例》中规定的“十不准”,抵制各种违反《条例》的行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须给主要责任者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02 年11 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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