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纪委、市教卫纪工委的要求和部署,院党委决定对我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一、 廉政档案建立的范围
我院副处级以上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均建立廉政档案。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材料从2002年4月份开始存档。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
根据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类、基本情况
1、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2、家庭住房情况;
3、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第二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党风廉政责任自查及考核情况;
3、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情况;
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三类、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1、领导干部收入申报;
2、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及出国留学、探亲、定居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
3、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明示情况。
第四类、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
第五类、表彰奖励情况
第六类、信访处理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信访件及查处结果。
第七类、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
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或案件检查和审理情况、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及本人认识等。
第八类、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有关廉政情况
1、廉洁自律考核材料;
2、廉政谈话记录。
第九类、其他有关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及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等。
三、廉政档案的管理
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审计)室负责提供有关材料。
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材料由纪委设专人保管,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和调阅要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手续。
每年纪委要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的汇总和分析情况报告党委,作为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积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上交工作。
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