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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畜产品、擒产品采购制度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根据天津市动物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在采购畜产品、擒产品时,一定要按动物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去做。

一、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在采购畜产品、擒产品时,如在饮食服务中心统一进货,必须提前24小时将所需品种、数量的书面报告交到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24小时后购货人员到饮食服务中心领取。

二、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在采购畜产品、擒产品时,如本部门自己采购进货,必须到正式厂家购买,购买时必须索要有效动物检疫证明。供货单位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在采购畜产品、擒产品时,凡是未按此规定做的,出现一切问题由本食堂、餐厅负责人(承包人)负责,饮食服务中心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直至终止承包协议,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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