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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信访工作制度
2015-10-12 09:31 校办  校办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天津市颁布的《天津市信访条例》。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网上“校长信箱”的信件,是党办校办信访工作的不同形式,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应在校办公室进行。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党办校办文秘室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党办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单位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天津外国语大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天津外国语大学办公室”专用章,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网络“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处理办法 网络“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专指在天津外国语大学主页上设立的“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由党办、校办负责处理。由专门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动态,选取热点问题优先处理。对待严肃正式的问题,能当时回答的当时作出答复,需有关部门协调、调查的,把信件转发给该部门,并敦促其在一周内做出答复。跨部门的问题或敏感性问题直接提交主管校领导作出批示。各相关部门的答复或校领导的批复反馈回校长信箱专门负责人之后,答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校长信箱中粘贴发表,以此作为学校对此问题的回复意见。校长信箱应吸收师生对学校发展的好的建议,同时推动某些师生关注的重要问题能够得以迅速解决。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转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信访登记表》。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单位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登记表》退回党办校办。
(七)对群众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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