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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校园内废旧自行车的通知
2017-04-10 11:45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迎全运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外大校〔2016〕101号),为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将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于4月5日起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的废弃自行车统一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自行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内车身残破、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视为废弃自行车。

二、清理废弃自行车的范围:

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

三、被清理的自行车处置方式:

逾期未自行处置的,将按照无主自行车统一上缴公安部门处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1、4月5日—4月10日:同学们将自己仍在使用的自行车清洁好并整齐停放。

    2、4月11日—4月16日:废弃无主自行车统一上缴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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