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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2017-05-08 08:46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2017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本科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流程:
  1、户口需落在天津市区的毕业生(包括迁至天津市工作单位、考取天津市高校研究生、迁至天津市人才市场),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并由学生本人将户口页交到用人单位、录取院校或人才市场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需迁回天津市郊县原籍的毕业生,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页,并携带户口页和毕业证到其父母居住地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需迁出天津市的毕业生(包括户口迁回外省市原籍、考取外省市高校研究生、迁至第三城市工作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到其所在学院团委填写《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待所在学院团委将户口迁移证发至学生本人手中后,学生持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报送《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的相关要求:
  1、表格报送方式:各学院团委组织填写《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并将填写无误的登记表报送保卫处。
  2、表格报送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6月5日。
  3、表格报送要求:
  ①《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须由各学院团委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②各学院团委请在规定时间内将《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报送保卫处;
  ③上报表格包括电子版和打印纸质版(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团委盖章)各一份。

  三、特别提示:
  1、毕业生在进行“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之前,必须经由学院审核确保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此次登记。
  2、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未迁出户口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3、无论毕业生户口迁往何处,学生本人必须事先明确其户口迁移目的地可以落户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由于两个校区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同,滨海校区三大学院及滨海外事学院的毕业生注意:①凡考取外省市研究生者,须及时将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②凡户口迁至北京、上海、广州的非原籍毕业生,须及时将报到证、调档函的复印件交到保卫处(滨海校区),以此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保卫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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