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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天津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上一级党政组织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另根据每年情况变化,有所侧重或增加有关内容。

    4、考核工作要坚持年中小结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群众民主评议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5、考核中,既要对照考核内容严格坚持考核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考核内容

    1、按要求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及时传达党中央、市委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日常有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4、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有关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对责任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5、对责任范围内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互相监督,主动自查自纠存在问题。

    6、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作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身边工作人员、家庭成员、亲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7、将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有关收支“两条线”、招生、考试、干部任用、职称晋升、出国、物资采购、基建管理等规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出现的问题。

    8、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完善落实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措施,所建立的民主管理小组能正确行使职责。

    三、考核标准

    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优秀标准

    领导班子: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严格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到位;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民主评议满意率在80%以上。

    领导干部:能够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敢抓敢管。民主评议优秀率在80%以上。

    3、合格标准。

    领导班子:重视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强化管理,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考核评分8089分;民主评议满意率在80%以上。

    领导干部。能够严于律己,较好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抓敢管;民主评议优秀率和合格率在80%以上。

    4、基本合格标准。

    领导班子:能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能够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能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基本得到落实;考核评分70—-79分:民主评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60%以上。

    领导干部:基本能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责任范围人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能认真加以解决;民主评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率在80%以上。

    5、不合格。

    领导班子:不能正常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管理不严,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未能贯彻落实;考核评分69分以下;民主评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在59%以下。

    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未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民主评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率在79%以下。

    四、考核办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般每年年中进行一次自我小结。考核工作在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主要方法为:以自查自评和群众民主评议为主;必要时由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专项考核。

    2、自查自评。被考核的党政领导班子对照《天津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法》和《关于我院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形成专题报告;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表《一》)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将专题报告和评分表一并上报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群众民主评议。由各部门民主管理小组主持召开群众评议会,会上领导班子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并在座谈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由群众填写评议表(表《一》、《二》、《三》)。参加评议人员 为本部门的干部、教师、领导干部。参评率应达到80%。

    4、根据情况必要时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小组与被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部门的干部、教师,以及所属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听取反映;向教代会(职代会)、民主党派征求意见;查看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制度规定以及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

    5、档次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掌握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分值评定,并对照本办法的各项考核标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档次。

    6、实施奖惩。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以及年度晋级考核的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视其具体情况依据《天津外国语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

    1、本办法由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02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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