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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卡通责任书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负责人:

根据校长办公会决定,饮食服务中心所属各食堂、餐厅(一楼学生餐厅、二楼麦隆快餐、回民餐厅、三楼风味餐厅、洋味食屋、面食餐厅)全部实行一卡通服务系统售饭。

各食堂、餐厅严禁收现金,一律使用一卡通和临时卡售饭。如发现有收现金现象,将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即:按收现金的百分之五百罚当事人,第一次收现金罚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二次收现金罚部门负责人500元,第三收现金终止承包协议。

三、请各食堂、餐厅负责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一卡通的使用工作。

一楼:学生餐厅            一楼:学生餐厅

二楼:麦隆快餐            二楼:回民餐厅

三楼:风味餐厅            三楼;洋味食屋

面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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