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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名、校徽等商标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
2017-03-28 14:42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标注册证


为加强我校标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2015年学校选取校名、校徽等标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审核和公示程序,2016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批通过我校提出的注册申请,并于日前向我校下发了3个商标类别共11件商标注册证。

同时,为加强对包括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管理,学校专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外国语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将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获使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天津外国语大学注册商标的商品;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附校也于同期顺利开展了商标注册工作。

校名文字及图形等标识元素是高校特殊的无形资产,成功注册商标,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他社会组织借用、冒用学校名义从事与我校业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把我校蕴含商业价值的标识抢注为商标,规避潜在侵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学校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以及校企合作等社会服务项目提供品牌保障。未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挖掘优势资源,做好新增商标的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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