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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处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2015-10-12 09:30 科研处  科研处

为贯彻学校科研强校的战略,落实《天津外国语大学“十二五”科研规划》,规范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干部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实际情况对处务公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处务公开工作本着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的原则,在纪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处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合理意见,搞好全处的各项工作,把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处务公开的主要文件和工作内容:

1、《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各级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和日常工作。

2、《天津外国语大学“十二五”科研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及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所的遴选和评估工作。

4、《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发布、结项和成果转化工作。

5、《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成果申报、奖励和宣传工作。

6、《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暂行规定》及审理工作。

7、《天津外国语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及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和转载论文的奖励工作。

8、《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规范》及宣传教育工作。

9、《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违反学术规范处理暂行规定》及宣传教育工作和调研工作。

10、《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规范责任书》及履约签订工作。

11、依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丛书”出版资助工作通知的精神,审理资助出版工作。

12、天津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研究中心、语言符号应用传播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1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和结项工作。

14、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和结项工作。

15、天津市教委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和结项工作。

16、天津市教育科研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和结项工作。

17、天津市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18、天津市教委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19、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20、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统计工作和调查工作。

21、科研处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工作。

22、中青年学术队伍培养工作。

23、向全校教职工及时传达上级科研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科研方针、科研政策和有关通知的精神。

24、向全校教职工及时传达学校颁布的有关科研方针、科研政策和有关通知的精神。

25、关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规划项目和市教委科研项目及学校科研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

26、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规划项目和市教委科研项目及学校科研项目的结项咨询服务工作。

27、国家级、省部级、市教委级获奖成果的宣传工作。

28、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9、组织实施职称评定的科研成果审理工作。

30、组织实施天津外国语大学杰出学者和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

31、学校科研工作总结暨年度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

32、依据学校关于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精神,审理横向课题申报工作。

科研处履行处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向全处公布处务公开实施细则,使全处工作人员能自觉履行职责并认真监督实施细则的执行。

2、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依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科研经费报批程序。

3、校级评奖、评优和立项工作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届时在网上公示,实行民主监督。

4、校级以上评奖、评优和立项工作依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学校重大科研事项征求全校有关部门、教师、干部的意见。

6、依照有关保密纪律,其它需要公开的工作经主管领导或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全处和全校公开。

经自查,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严格遵守处务公开原则,能较好地履行处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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