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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指南(2014年8月)
2014-10-13 08:41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 
(二)公开形式 
学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学校门户网站、办公网、信息公开网以及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网站; 
2.学校校报、年鉴、会议纪要、校务公报、简报、年报等; 
3.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4.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5.校领导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 
6.教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重要会议; 
7.教师手册、学生手册等文件汇编; 
8.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外国语大学名义发布的校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需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电子版本。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学校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学校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3)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4)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学校信息需求的,应当分项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学历等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7)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用途。 
(8)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部门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22-23246449;传真号码:022-23258720;电子邮件:xxgk@tjfsu.edu.cn;邮政编码:300204。 
(三)申请处理 
1.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 
(4)如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经告知逾期仍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2.特殊情况的答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学习、科研、工作等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学校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四)处理时限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供的学校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天津外国语大学纪检监察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联系电话:022-23280941;邮政编码:300204;电子邮箱地址:wyjw@tjfsu.edu.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2.天津外国语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4年5月8日


附表1:


天津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E-mail

 

电话

 

地址及邮编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信息提供方式(纸面、电子邮件等)及获取方式(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等)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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