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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外院(2008)100号 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资深教授荣誉称号授予的暂行办法
2015-10-12 09:29 校务公开办公室  校务公开办公室

为充分肯定资深专 教授长期以来对学校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继续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领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为资深教授授予荣誉称号。

一、    遴选原则

遴选遵循少而精、高标准的原则,由学校确定遴选名额。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遴选出高水平的一流专家为资深教授,起到传承学术、弘扬传统、激励后学、倡导创新的作用,以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二、    遴选条件

1、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时间在30年、教授任职15年以上;从第二届开始,年龄一般应在65岁至70岁之间;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深广的学术胸怀以及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尊重前辈,扶掖后学,团结同事,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不武断,不唯我;所在的学科成员同心同德,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强;

3、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高深的学术造诣,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

5、业务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创建者,和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十年以上者;

2)担任过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任)、副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

3)曾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召集人、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要职务;

4)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国家级社科奖一等奖以上奖项者;

5)曾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高校优秀教师奖等重大奖项或荣誉称号;

6)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等全国性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候选人在业务上须至少具备上述条件中的1项;另外,个别在学术界德高望重、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长期以来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创造性成就和巨大贡献的专家可不受上述业务条件的限制。

三、    遴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申报人应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资深教授候选人申报书》,总结主要工作业绩,内容应包括:个人学术简历、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风道德情况、主要学术成就以及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反映学术成就和贡献的代表性成果和项目等;

2、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3、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风不端、违反科学道德者,以及对所在学科成员有封锁压制等学霸作风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规定不得再次参评;

4、公示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    遴选年限

学校每两年遴选一次,遴选名额由学校确定。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天津外国语学院资深教授申报书

 

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授予  资深教授  荣誉头衔  暂行办法

                                          共印 5 

  天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08 年6 月24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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