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办学布局调整战略实施的逐步到位,在滨海校区内形成了“三大学院一个中心”与滨海外事学院共处的办学格局。这一格局有利于学校与滨海外事学院在教辅(电教、图书)、一般管理及部分工勤等岗位上的人力资源上共享、有利于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为此,特制定在滨海校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岗位范围
招聘人员: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政治、业务素质均优秀的人员。
招聘的工作岗位范围:在滨海校区的教辅岗位(电教、图书)、一般管理岗位及部分工勤岗位。
二、招聘管理及程序
1、招聘管理
(1)校人事处、滨海外事学院、滨海校区管委会、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招聘,由校人事处和滨海外事学院人力资源部牵头。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提出招聘人员计划并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校长批准后,提交到滨海外事学院董事会,经批准后纳入滨海外事学院年度人员招聘工作计划。
2、招聘程序
(1)应聘人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滨海外事学院人力资源部报名,并提供所需材料。
(2)校人事处和滨海外事学院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考核(笔试或面试),提出初步录用意见,报滨海外事学院董事会审批。
(4)人事关系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及相关的组织关系、工会关系等均落在滨海外事学院,由滨海外事学院办理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社险及其它费用标准,执行滨海外事学院规定的待遇标准;其校内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被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经费,在滨海外事学院董事会确定的财务科目中列支。
(5)签约上岗及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与正式录用人员签定岗位任务责任书,并报校人事处、滨海外事学院备案。用人单位负责对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含党团、工会活动),并负责将年度考核情况报滨海外事学院审核,并存档备案。
3、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校人事处。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 滨海校区 招聘 合同制人员 规定
共印 6 份
天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08
年9
月17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