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请申请人严格参照《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7月1日(周五)下午5点前,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经审查盖章后,由科研处统一报市教科规划办。按市教科规划办要求,逾期不再办理。
2、报送成果包括:申报评奖表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6份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申报评奖的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按《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术规范(试行)和《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违反学术规范处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11年6月20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三: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四: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