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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5-10-12 09:29 校务公开办公室  校务公开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高等学校组建文科研究团队,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或重大问题开展对策性、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2011〕14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切实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面向国计民生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咨询,推进高校成为国家和区域高水平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二、研究重点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建设方针,主要资助下列方向开展研究:(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综合性问题;(二)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发展任务和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等;(四)对国家外交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全球问题、国际区域问题以及若干重要国别。
以上选题请参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三、申报条件
  按上级部门要求,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直接入选或培育建设两种形式。
  (一)直接入选的条件
  1.成果形式
  申报成果为发展报告,名称具有连贯性,至少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
  2.编写队伍
  主编署名可以为个人、课题组或研究机构。主编或负责人须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主要成员相对稳定。
  3.内容要求
  (1)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主题突出,符合《项目指南》的研究领域和方向。(3)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4)学风优良。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5)已产生重要应用价值和社会反响,得到本领域同行,特别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评价。
  (二)培育建设的条件
  1.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其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指南》。申请者须对《项目指南》之外的发展报告名称作严密的论证说明。
  2.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进行长期合作的研究团队,发展报告主编(或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核心成员具有较好的前期积累。
  3.研究团队在密切联系实际,与服务对象开展长效合作,争取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经费资助
  直接入选的发展报告,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鼓励课题组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在培育期内,教育部每年资助5万元。培育建设期为2年,在培育期满经达标评审合格后,正式纳入发展报告体系。
  五、任务约定
  1.每年正式出版发展报告。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遵照我司统一设计。
  2.鼓励广辟渠道,多途径报送研究报告成果,特别是及时主动地将相关对策建议报送上级领导、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2份最新研究报告供我司《专家建议》或《成果摘报》使用。报送要求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73号、100号文件相关规定。
  3.积极扩大发展报告社会影响。(1)与国家级报刊媒体进行合作,每年公开发表(布)发展报告核心成果。(2)或每年召开一次成果发布会暨相关专题研讨会,邀请有关党政机关和实际应用部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参加。观点和数据公开发布须经严格把关审核,坚持内外有别、正面引导原则,切实维护学术安全。
  4.加强原始数据的搜集、调查,不断扩展数据库容量,提升实证研究水平。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除不得使用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外,其它约定任务不变。
  六、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由我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将停止资助。项目课题组每年须报送自评报告1份。
  七、申报要求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表格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随《项目申请书》一并装订。
  2.每所高校申报培育建设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项。申报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申报直接入选的,同时报送近两年研究报告3套。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4、申报截止日期:申请者请于8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教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逾期不再办理。
  八、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2、申请者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

科研处
2011年6月20日

附件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培育)


附件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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