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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20017月制定,20107月第二次修订)

一、总则

1、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2、  本实施细则从2001级本科学生开始实行。

3、  我校学分制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在四年基本学制的前提下,学生接受导师的指导,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和学生本人的需要与能力,自行安排学习进程,可以提前或滞后毕业。即在3--6年(包括休学)的时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即可毕业。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2、必修课是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方面的课程,学科主干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要求的基础课。

    3、专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专业方向的不同而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的课程。专业选修课是一种指导性计划,在规定结构比例的前提下,让学生有相对的选课自由。

4、公共选修课是为发展与完善学生的特长、个性、兴趣、爱好以及提高工作适应能力等开设的让学生自行确定选读的课程。在我校提供的客观条件下,公共选修课应本着贴紧经济、贴紧社会需要的原则开设。

5、上述三种类型课程所占比例应逐步达到:

   必修课 :70%左右,

   专业选修课:20%左右,

   公共选修课:10%左右。

三、学分的确定

     1、四年制本科生毕业的学分为150170学分。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25%左右,第二学年所修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30%左右,第三学年所修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30%左右,第四学年所修课程学分占总课程学分的15%左右。

2、  个别公共课、选修课学分根据学生实际负担情况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专业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专业实践课每36学时计1学分;公共必修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公共实践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个别公共课、选修课学分根据学生实际负担情况可以扩大学时和学分的比例。

3、  在确定各课程学分数时,可考虑其在培养要求中所占的地位。

四、实行“绩点制”计分法

1、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高低,评定学生成绩的优差,在计分方法上实行学分绩点制。

2、课程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学生总评成绩小于60,绩点为零。总评成绩等于60,绩点为1.0。当总评成绩大于等于60时,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

3、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乘以绩点系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即: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系数×学分数。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绩点;各学期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学期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绩点。

    一学年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绩点。

即: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修各课程的学分绩之和/所修各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各学期的学分绩点除以各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绩点。毕业总平均绩点作为核定毕业成绩的主要学业依据。

五、课程的选修

1、允许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自己的专业、爱好、志趣和能力,选修有关课程。学生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选修。

2、选修课程时必须考虑先修读完先修课程。先修课程未修读或先修课程不及格,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3、选课的次序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所选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不得与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上课时间发生冲突,优先保证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4、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必须满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因故未能达到最低学分者,须经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缓修;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的课程可以适当多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5、课程选修的具体办法:

专业选修课:各学院应于每学期的第十二周公布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和选课安排,内容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先修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名单及可接纳人数、选课时间、方式等。由各学院编排课表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两周内,在选课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进行选课。各学院汇总学生选课情况后,统一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将未被批准选修的情况向学生反馈。

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应于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公布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和选课安排,内容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先修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名单及可接纳人数、选课时间、方式等。由教务处编排课表并向学生公布,并由学生进行选课。

6、学生选课必须按照所公布的选课时间和选课方式进行,逾期不予承认。

7、学生对自己选课的课程,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经批准注册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随便退选。退选课程必须按照所公布的退选时间和退选程序进行,任何其他方式的退选无效。

凡学生按规定的选课手续选修的全部课程一经批准,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免听学生除外),参加考试,未办理退选手续即放弃课程的,作该门课程不及格处理。

六、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成绩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成绩记载归入学生档案。

2、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3、凡考试作弊或代考者(包括委托别人代考者或为别人代考者),该课程均以零分记。记分时要记明“作弊”或“旷考”字样。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和开课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三日内凭急病病假和医院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学生一般不得因私事缓考。因公或因病申请缓考者,所在学院和开课部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事后补办无效。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补考,缓考成绩以实得成绩记分。

5、未办理免听手续且缺课累计超过所修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须重修学分;未按时完成作业超过课程作业量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须重修学分;无故缺(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学分。

七、免修

1、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学的能力,允许学生提前自修课程,申请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时,取得学分。

2、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习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等不准申请免修。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应参加学校安排的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合格,视为体育课合格。

3、学生应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对于下学期即将开设的课程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免修考试一般随同一层次的同一课程期末考试进行,不得单独组织考试。

4、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将同意参加免修考试学生的材料送有关开课学院、部,经学院主管院长(部主任)同意后,方可参加该学院(部)组织的考试。

    5、凡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主考教师和学院主管院长(部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成绩单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同时在成绩总表上注明免修考试通过字样。

    6、免修考试成绩的高低,不影响其三好学生的评定。

八、免听

1、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自学能力及业务基础程度确定听课或自学。

2、学生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八周提出免听申请,填写“免听申请表”。

3、符合免听条件,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平时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即获得学分。

4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

1)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各门主干课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者;

优异生;

准备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免听。

所修必修课和限选课中的主干课有过重修的学生;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3)除下列课程外均可申请通过自学取得学分。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种实践性环节(包括军训)及由学院院长确定不宜完全通过自学掌握内容的课程和任选课程。

4)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一般为一门,最多不得超过两门。

5、申请免听的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并提出本学期的学习安排计划。班导师根据学生的思想、纪律、学习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意后,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一式二份,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将申请表一份交所在学院办公室,另一份交任课教师。每学期各学院将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汇总,填写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2)办理申请时间:在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后一周内进行,其它时间概不办理。

3)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期中测验,并定期交出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

6、免听学生的管理

1凡符合申请免听课程条件的学生,必须履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被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时间,努力学习,班导师对他们应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学生,经学院院长批准,可以取消免听资格。

2)第一学年不实行免听制度,从第二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申请自学免听课程,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3)任课教师对他们的作业、实习要认真检查,严格要求,辅导答疑时应给予热情指导和帮助。

九、重修

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未通过者可按照学分预警相关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十、辅修

允许学习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在保证修满规定课程且平均绩点2以上者申请参加辅修课程学习,修业年限内如修满规定的辅修课程学分,可获得辅修证明书,辅修成绩载入档案;未修满规定的辅修课程学分者,不发辅修证明书,但辅修成绩也同样载入档案。

十一、双学位

允许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修读双学位,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双学位学士实施细则》

十二、试读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申请自费试读:

1)未取得每学年规定的最低学分者;修改为:学分预警中退学预警的学生视其具体情况课申请试读。

2)违反校纪受到相应处分允许试读者;

3)因其他原因需试读的在校生。

2、凡符合试读条件的学生,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须试读的学生应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办理试读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试读生在试读期间无学籍。试读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审批,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学籍,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4、试读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1)因未取得学年规定最低学分的试读生,一门不及格,可以继续试读;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终止试读,按退学处理。试读期间违反校纪而受处分,试读终止,开除学籍。

2)因违反校纪而受处分的试读生,如再次违反校纪试读终止,开除学籍;试读期结束时如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试读终止,按退学处理。

3)试读生除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外,还须交纳试读费,试读费按试读当年的学费标准于试读前交纳,无论试读合格与否,试读费用均不退还。试读生的收费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4)试读期间不得办理停学、转学、出国等。

5)试读期满,经本人申请,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恢复学籍。

十三、学制

    1、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生 (特长生除外)修业年限为3—6年,在统一的学制下,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学习年限。

2、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型课程毕业总学分。

3、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毕业资格,则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情况,分别按肄业、结业处理。

4、学习能力强的优秀生提前达到上述要求,可以提前毕业。

十四、考勤

1、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学生修读课程,包括上课、实习、军训等均应考勤。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按教学安排和自己选定的课程参加活动。

2、无故不参加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政策课与规定参加的学校活动等,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日常上课的考勤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实际学时计。

3、学生请假通过班长向所在院办理手续: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导师批准,送学院备查;请假一周及以内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至三者,由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查;请假四周者,由学院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应向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领队教师批准。

4、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始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校医务室或市级医院(回农村的学生要乡一级医院)证明。经批准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5、学生考勤以任课教师记录为准,班长或班委必须认真配合,每次上课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缺勤情况。各学院要经常检查班长或班委的考勤工作。各学院办公室在汇总教师提交的学生出勤统计后,每月初向学生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并以此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奖励活动的条件之一。

6、学生如通过自学确已掌握课程的部分内容,在征得任课教师与班导师同意,并报所属院系备案后,可申请免听手续,但必须按时完成有关作业,并参加考核。

7、任课教师可以将学生的出勤情况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记入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十五、实行班导师制

每一定数量的学生配备一名班导师,班导师应由学生所属专业的教师兼任,原则上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学院也可采取导师组的方式开展班导师工作。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规定》。

十六、电子化管理

1、  建立卡号与学号相一致的学生身份卡(校园卡),作为学生入学以后学业身份的确认标志或网络帐号。

2、  学校开设的课程均按照要求以数字作为识别号。

3、  建立有关课程设置、教师职位、教师聘任以及学生学籍、注册、选课、获得学分情况等公共信息库并实行统一管理。

4、  学生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天津外国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查询成绩和课程安排等公共信息库。

十七、为进一步满足学生的成长和个性化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校将继续深化学分制改革,加大学生通过自主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的力度,具体详见有关规定。

十八、本细则从20109月开始执行。

十九、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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