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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津外国语学院《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与管理办法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津外院[2003]222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我院《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00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与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高水平网球队、佩剑队和国际象棋队在世界大学生比赛中保持前三名的水平,全面完成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任务;根据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工作的规定》两项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管理办法。

1.根据市教委关于体育特招生的规定,每年在天津高校录取分数线下200分以内,招收一级以上的高水平体育特长生为预科班学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二级运动员也可少量招收);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其中非国际象棋、网球、佩剑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0%。预科班特招生学制为48年,采用单独编班或插班的两种学习形式。单独班由教务处和体育部共同管理,采用2002年教务处编写的《高水平体育运动队本科教学指导书(独立班)》,教务处单独聘请任课教师;插班生由所在院系管理,采用2003年教务处编写的《高水平体育运动队本科教学指导书(插班生)》。

    对近三年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健将,可以采取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免交学杂费等市教委批准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于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学校将给予奖学金。

2.每年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根据天津市招生办关于体育特长生招生的优惠政策,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体育特长生,招收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人数的1%

3.由体育部成立以体育部主任、副主任、专项教师(教练)组成的体育测试组,负责组织体育特招生冬令营和体育专项技能测试,并报送初审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成立以主管体育的校长、纪检书记、教务处长、招生办主任、体育部主任组成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体育专项技能测试进行监督,对体育部提供的特长生招生名单进行审批。

4.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办和体育部共同与特长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协议标准,我校优先录取;学生保证按协议填报志愿,保证被我校录取后准时报到

5.高水平特招运动员每天训练课均不少于3小时(含早操),每周训练不少于6天。运动员、教练员平时训练享受伙食补助:国际运动健将每人每天25元、运动健将每人每天18元、一级运动员每人每天12元、一级以下运动员每人每天8元(每天以8小时,每次以2小时计算)。

6.学校设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用于聘请专业教师的兼课费、教练员的超课时费、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费用、运动员和教练员平时训练伙食补助和奖金。遇特殊情况,专项经费不足,由学校酌情解决。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在体育主管校长的监督下,由财务处单独列支。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当年节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天津外国语学院

                                 2003 年12 月10

   

津外院2008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1、根据市高等教育发展整体布局,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总规模,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按照确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情况,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历年在各省市招生录取的实际,提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宣传

1、编制《招生简章》,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充分展示学校办学成效,以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

2、确定详细的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形式多样地做好招生宣传。

3、招生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类材料内容要客观翔实。招生咨询中,工作人员要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及招生政策,并告知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做任何的承诺和保证。

三、招生录取

1、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的《招生工作章程》,《招生工作章程》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g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章程》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2、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3、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4、招生录取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四、特殊形式招生考试

(一)保送生招生考试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制定学校《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保送生的选拔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体育特长生的考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制定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做好体育特长生的技能考核及选拔工作。

附件一《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二《天津外国语学院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00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招生  工作  规定

                                        共印 5 

  天津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08 年3 月6 印发

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范围

教育部确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推荐方式

根据当年保送生招生计划,确定具体推荐学校和名额。由推荐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保送生文件中规定的保送条件,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申请表》,由推荐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

三、考试的组织

     1、由招生办公室依据当年招生专业计划,组织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并明确命题的具体工作要求。

2、选择符合条件的印刷厂,负责试卷的印刷、装订、分装及密封和保密工作。

3、阅卷工作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方式,试卷成绩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复核、登统。

4、涉及的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5、保送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录取规则

1、以参加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3、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外国语学院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外国语学院为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网球、击剑、龙舟项目优秀学生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及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校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资格认定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考试

1、凡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运动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体育部审验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2、学校体育竞训中心成立由专项教师、教练等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组,负责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技能测试,由专家组确定初审测试合格名单。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组成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体育特长生的专项技能测试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初审测试合格名单进行复审。

4、经复审通过的学生,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市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并教育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5、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优秀学生运动员,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依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情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向省市招办提出调档要求,审查合格后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0的情况下由学校省(市)招办提出申请,经省市招办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数的30%

4、未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和未经教育部等相关网站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可提出申请,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学校将文化考试合格,且确认能够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报市教委审批、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学校录取。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六、学校要加强对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监督和领导。严格考核,严格审批,防止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七、本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00八年三月六日

 

 

 

 

 

 

 

 

 

 

天津外国语学院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国家择优选才的观念,在工作中讲政治、讲纪律、讲正气,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各种不正之风,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形象。

二、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

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服从统一调度与指挥,遇有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行其是。

四、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确履行招生录取职责,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向考生做任何许诺。

五、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遵守有关招生保密规定。招生期间不得向外传递尚未披露的有关录取信息。

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现金和有价证券等。

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服从领导安排,加强团结协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在录取期间不准做与录取无关的事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

九、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在录取现场接待任何来人、来访。

 

 

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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