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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为了进一步构建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院系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旨在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要把考核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指导服务水平和加快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过程。通过考核真正实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考核评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基层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时间

学校在每年的11月中旬开始对全校所有具有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的基层院系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厅[2008]4号及天津市教委津教委德〔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工作实际,学校将对基层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就业保障、就业工作与组织实施、工作实绩、工作研究四个一级指标(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工作实绩和就业研究十个二级指标)和特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详见《天津外国语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采取院系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院系自评、学校考核、公示、总结。

第一阶段:院系自评

⑴各院系由院系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院系的自评工作。

⑵各院系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评估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得分表(即填写就业考核指标体系中学院自评分一项),实事求是地撰写自评报告。

⑶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今后工作的总体思路、特色工作等。报告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

⑷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结束,自评报告一式3份(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和电子文稿),于11月30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

⑴学校根据各院系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评估检查组分批对院系就业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⑵方法步骤:

①听取基层院系就业工作汇报后,由评委现场打分;

②考核总分值为110分。其中学院特色工作附加分10分。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

12月上旬,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院系(评选办法见每年的就业考评实施细则)予以奖励。

(2)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院系、专业,根据情况作为减少招生数量和限制招生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就业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评估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评估检查组。基层院系成立就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六、本细则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颁布的相关文件即行废止。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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