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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人员酬金管理的通知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为进一步规范现金支出管理,保证学校资金安全,杜绝现金发放中出现的弊端,保证现金发放的真实性、可靠性,并结合高校教师工作特点,减轻二级院系及处室办事人员工作负担,现对除工资校贴之外的各种人员支出做如下规定:
1.本校所有在职职工和学生的各种报酬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本校职工的发放表中需提供工资号、职工姓名和中信卡卡号。学生的发放表需提供学生姓名、学号,马场道校区的学生提供学校统一发放的工商银行卡卡号,滨海校区的学生提供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存折账号,并分开制表。上报财务处时需提供纸质表、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aiwuchu@tjfsu.edu.cn)。
2.各二级院系及处室长期聘用的外聘人员由聘用单位通知财务处,统一为其制作银行卡。根据上级部门临时劳务发放规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及临时工工资发放暂不通过银行卡,但须提供外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各二级院系及处室返聘本校退休人员的,其发放款也需打入中信银行卡内。如无中信银行卡,则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号,交财务处统一办理银行卡。
4.以上各种发放支出,财务处以银行转账回单作为支付凭证,各单位不用再将发放签字返回财务处。为进一步贯彻校务公开原则,各单位经办人员必须将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并通知到职工或学生本人。
5.各二级院系及处室日常使用学生劳务的,由学校勤工助学经费列支的,须先经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按勤工助学标准发放劳务费。如遇特殊工作需临时使用学生劳务,并从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的,各单位应按小时核定工作量,参照勤工助学标准(8元/小时)发放,由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6.各二级院系及处室经办人员制表时,应将学生、外聘人员、本校职工分别统计,按财务处提供的发放表统一格式制表。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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