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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教材采购管理工作的规定
2015-10-12 09:29 校办  校办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的精神,树立守法诚信,廉洁管理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图书、教材采购制度,从源头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运用完善的管理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图书的订购由馆长负责。责成采编部,根据图书馆《图书采购工作条例》提供采购书目。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和科研项目,由馆长、

2.副馆长、采编部主任及业务骨干组成采购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图书采购流程》,集体研究决定采购图书书目。教材中心根据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由教务处下发的《天津外国语学院教材目录》进行征订。
三、购书、教材款以实洋结算。核对项目,款项结清后,由馆长签字,履行校财务制度,办理付款手续。
四、图书、教材采购严格按照《图书采购原则》、《图书采购工作条例》、《教材采购工作条例》、《图书采购流程》、《教材采购流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违规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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