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对我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存档范围
第一类、基本情况
1、本人的基本情况表;
2、家庭住房情况登记表;
3、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登记表;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第二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及考核材料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情况;
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三类、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1、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
3、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表。
第四类、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及有关材料。
第五类、表彰奖励情况
第六类、信访处理情况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件及查处结果。
第七类、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
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或案件检查和审理情况、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及本人认识等。
第八类、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有关廉政情况
1、主要包括廉洁自律考核材料;
2、有关廉政谈话记录。
第九类其他有关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考核情况、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2、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统一使用标准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所有表格使用A4复印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天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
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经济责任审计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1、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2、纪委责成专人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查阅、借阅、保管等项工作。
3、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十天内移送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与保密制度
1、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等情况,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上级党委、纪委可以查阅、借阅我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院党委书记、院长可以查阅、借阅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4、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可以查阅、借阅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组织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阅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经纪委书记批准可查阅、借阅本部门范围内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7、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经纪委书记批准可查阅、借阅本部门范围内副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8、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一般情况下,不能查阅、借阅同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9、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超出上述4—7条规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
10、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F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查阅档案只限于在纪委办公室。
11、因特殊原因须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须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保证按期交还。
12、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附:1、《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
2、《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
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
年4
月6
日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
部 门 :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两份,交、接单位各一份备查。
经手人: 接收人
天津外国语学院
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
200 年 月 日
查阅人姓名
|
|
借阅时间
|
|
借阅人姓名
|
|
查阅时间
|
|
所在部门
|
|
现任职务
|
|
被查阅、借阅人姓名,所在部门和现任职务:
|
查阅、借阅档案原因:
|
批准部门签署意见:
批准人签字:
|
备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