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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制度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一、采购肉类产品时,必须到正式厂家进货,厂家必须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所采购的肉类必须是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记。

二、严禁采购使用、加工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检疫证明、检疫标记不齐全的肉类产品。

三、采购肉类产品时,必须查证验物,做到证物相符,并设专人对肉类产品的进货日期、数量、来源、供货商,检疫证号进行详细登记。

四、填写《肉类产品进货及检疫情况登记(月)报表》,并于次月初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保管好检疫证明,以备检查。

五、在加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染疫、病变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加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六、食堂具备专用存放和加工肉类的设施、设备。对存放肉类产品的场所,冷藏设备定期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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