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饮食工作,巩固和加强饮食队伍建设,同时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协议如下:
甲方:天外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怔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县 镇(乡)
一、应聘临时工的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饮食服务工作,服从中心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决议。
2、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肝炎、肺炎、结核、皮肤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较严重的疾病。
3、应聘人员年龄在20岁至50岁,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现有临时工除外)。
4、应聘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乡以上的证明,身份证,妇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应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益
1、甲方对乙方要经常进行思想、业务、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及遵纪守法教育。
2、对乙方有给予奖励和处罚的权利(详见管理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有权立即辞退。
3、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月工资总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工作日=当月工资,工资额以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由中心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试工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400元,试工期后合格者留用。工资根据其技术水平制定,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工期期间不发奖金,
5、甲方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服,工作帽,毛巾等劳保用品。外地人员统一安排住宿(生活用品自备)。
6、甲方负责办理所聘人员的健康证,暂住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承认和接受双方签订的协议权利和义务,并认真自觉履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接受管理和教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在岗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野蛮操作造成伤、残、病、亡的后果自负。并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4、确因非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由中心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医疗费50元—150元,其它费用自理。在批准病休养伤期间,1—7天发全额工资,8—15发工资的50%,15天后自行辞退。此间不发奖金。
5、乙方如非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者,立即辞退。
6、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并有权提出合理化意见和要求。
7、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有权提出辞职和调离工作,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扣除未发奖金,工资等待遇。工作未满一年提出辞职者健康证,暂住证费用自理。
四、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