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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聘用临时工协议书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为了搞好饮食工作,巩固和加强饮食队伍建设,同时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协议如下:

甲方:天外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怔号

户籍所在地                   镇(乡)

一、应聘临时工的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饮食服务工作,服从中心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决议。

2、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肝炎、肺炎、结核、皮肤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较严重的疾病。

3、应聘人员年龄在20岁至50岁,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现有临时工除外)。

4、应聘人员应有户籍所在地乡以上的证明,身份证,妇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应聘时间:         日至         

三、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益

1、甲方对乙方要经常进行思想、业务、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及遵纪守法教育。

2、对乙方有给予奖励和处罚的权利(详见管理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有权立即辞退。

3、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月工资总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工作日=当月工资,工资额以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由中心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试工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400元,试工期后合格者留用。工资根据其技术水平制定,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工期期间不发奖金,

5、甲方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服,工作帽,毛巾等劳保用品。外地人员统一安排住宿(生活用品自备)。

6、甲方负责办理所聘人员的健康证,暂住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承认和接受双方签订的协议权利和义务,并认真自觉履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接受管理和教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在岗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盲目蛮干,野蛮操作造成伤、残、病、亡的后果自负。并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4、确因非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由中心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医疗费50元—150元,其它费用自理。在批准病休养伤期间,17天发全额工资,815发工资的50%15天后自行辞退。此间不发奖金。

5、乙方如非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者,立即辞退。

6、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并有权提出合理化意见和要求。

7、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有权提出辞职和调离工作,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扣除未发奖金,工资等待遇。工作未满一年提出辞职者健康证,暂住证费用自理。

四、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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