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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规定
2015-10-12 09:30 校办  校办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试行)的文件精神,经后勤集团办公会决定,饮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食堂餐厅所需全部食品、调味品等,全部从饮食服务中心总库提取。任何食堂餐厅不得自行采购上述食品。

二、牛、羊肉、水产品,海产品,特殊调味品,特殊食品原料,可自行采购,但是供应商必须与饮食服务中心签订供货协议,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三、各食堂餐厅每天下午五点以前将所需食品原料清单报中心办公室,(所需原料要提前24小时上报)

四、各食堂餐厅严格按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此规定,饮食服务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屡次违反此规定者终止承包协议。后果自负。

一楼学生餐厅(南)               (北)

二楼麦隆快餐                     二楼回民餐厅

三楼风味餐厅                     三楼洋味食屋

面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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