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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5-10-12 09:31 校办  校办

外党办转(20039

 

 

 

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我校党委研究通过的教代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31110

 

 

 

 

 

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院(系)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健全院(系)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进一步推进我校二级教代会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保证教职工对院(系)工作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健全院(系)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促进院(系)的民主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是教职工在院(系)先例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2、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在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教代会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3、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主要在二级学院(系)建立。

三、主要职责

1、听取院长(系主任)的工作报告,讨论院(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院(系)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院(系)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院(系)领导干部,推进院(系)务公开,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四、代表的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二级教代会,教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建立民主管理上组。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的代表原则上由和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和校教代会代表组成。人数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3----11人。

五、组织制度

二级教代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的换届基本上与学校同步。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开会,最少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六、附则

各单位可根据校教代会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代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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