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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处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2015-10-12 09:31 校办  校办

2011514

校务公开是高校管理法制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的时代要求。校团委严格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了处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及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程序将学校共青团重大管理事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恰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一、 制度健全,资料完备

为做好处务公开工作,校团委按照《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校团委处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团委书记为校团委处务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团委组织科负责协调团委处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处务公开资料档案。

二、 程序规范,形式有效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校团委对本单位负责予以公开的事项,在该事项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校团委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予以公开。

校团委采取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公开途径,确保处务公开信息能传达到教职工和学生。主要的公开形式有:

1. 在教学楼校团委宣传栏公布信息;

2. 通过校团委网页及校园网首页公告栏公布信息;

3. 通过校报、广播站等媒体公布信息;

4. 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知、通报等形式公开信息。

5.通过每月一次的学生工作例会公布信息。

2、 内容全面,信息准确

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校团委明确了下列信息为公开的处务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公开以下信息:

1.校团委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

2.校团委的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

3.教师、学生与校团委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4.校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

5. 大型学生活动评选结果情况;

6. 志愿者招募选拔的通知、选拔程序、选拔结果;

7. 自然灾害师生捐款明细;

8. 各级推优评选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9.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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