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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2015-10-12 09:31 校办  校办
为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内各级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刻制印章必须经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办理。印章刻制完毕后必须在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备案之后方可使用。更换新章的,原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当在十日内交回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封存;逾期不交的,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予以收缴。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部门印章原则上由部门保管使用。保管使用印章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办理。校级公章未经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学历证明书、肄业证书、聘任证书、工作证、学生证等各种证件,均须由有关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统一送校办公室加盖校印。如手续不齐全,校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四、校内各部门对外、对内发文、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加盖校印的,必须填写用章审批单,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盖章后,文件、协议、合同或证明材料等由各部门归档保存,以备查考。用章审批单由党、校办留存。

五、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因私探亲、旅游,一般由本部门开具介绍信,并盖部门印章。如需学校开具介绍信或使用校级印章,携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校办公室办理。如发现滥用介绍信并造成不良后果,不管介绍信所盖何级公章,都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六、非本校教职工或有工作单位的本校教职工亲属外出,不属学校及各部门出具证明的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经教职工所属部门的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能办理。

七、学生如需开具校级证明或介绍信,必须携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到校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八、学校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学校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九、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应手续齐备,逐次登记,以备查考。

十、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人与主管校长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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